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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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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彭水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货车停靠在对向车道的应急车道内,驾驶人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当天,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正躺在车底进行车辆检查维修,没有在车辆后方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车辆的双闪警示灯只有单边可亮,同时驾驶人正穿着一双拖鞋,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起身接受检查并让同行辅警在车辆后方进行安全警示。
当民警询问其不摆标志的原因时,驾驶人说:“为啥要摆标志,我去摆个标志的时间都已经把车修好了。”民警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未设警示标志是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对于驾驶人穿拖鞋开车的行为,民警告知其该类穿着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易造成油门和刹车踏板卡住延长刹车距离。最后,民警对其未摆放标志和穿拖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后方可继续行驶。
民警提醒: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该熟悉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培养安全意识。
(来源:苗乡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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